县纪委、县监察局内设10个职能室。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简报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纪委全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案件管理、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告、新闻报道、通信收发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和机关建设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2、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风党纪教责以县监察局或监察局办公室的名义与省监察厅、市监察局和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并与各乡镇政府联系,负责以县监察局的名义召开的会议及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负责县监察局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负责全县源头治理腐败工作上下联系、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分类指导。
3、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室
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查研究及解释工作;承担部分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的起草。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正反典型宣传;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承担上级纪检、监察报刊征订发行、管理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乡)局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各专项清理和廉政建设档案工作。
5、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工作。
6、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县委管理的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县直各部门和全县各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
7、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立案调查的案件和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重大或复杂的案件;负责办理根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解除行政处分手续;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的复议复审或复核;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或复审复核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督促、检查经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
8、信访室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报告、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核查部分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受理有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的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定有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综合、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9、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制定纠风工作的计划和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全县纠风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汇总分析,向县政府报告纠正行业水正之风的工作情况和提出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领导批示和交办的有关问题和案件;负责全县行风评议工作。
10、企业投诉管理中心
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经济环境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受理全县重点企业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投诉,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检查,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报全县。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处理影响环境的人和事,打造和谐、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 |